2026年10月16日下午,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慧芳等六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李慧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朱敬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該幼兒園后廚工作人員牛愛元、文亞芳、賀旭霞、安春玲分別判處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天水市麥積區褐石培心幼兒園實際負責人李慧芳和執行園長朱敬琳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授意、安排牛愛元、文亞芳、賀旭霞、安春玲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兒和教職工食用,造成了嚴重后果。六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特別嚴重。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