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一名女子騎電動車逆行,與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事故本身并不復雜,但事故發生后,這名女子的態度和言論引發了廣泛討論。

她拒絕道歉,反而要求正常行駛的騎手向她道歉,并聲稱要去驗傷。交警到場調查后明確判定:逆行女子負全部責任,并告知她驗傷費用需自行承擔。面對這個判決,女子反問交警:“我逆行就該死嗎?”還質疑為什么要有順行和逆行之分。

被撞的一方在現場說了一句引人共鳴的話:“你的違法,不能讓別人替你承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非機動車逆行通常需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在這起事故中,交警的判決是明確且合法的。

法律從未說過逆行就該死,而是規定逆行是違法行為。如果因逆行造成事故,逆行者應承擔全部責任。這不是誰該死的問題,而是誰違法誰擔責的問題。你逆行、撞了人、全責,自己承擔驗傷費用,這就是法律。
現實生活中常有人自己違法卻要求他人承擔責任。例如,逆行撞車后要求對方道歉,闖紅燈被撞后要求機動車賠償,違反規則后要求規則為自己的錯誤讓路。這種邏輯本質上是一種“弱者有理”的心態,即認為自己受傷或處于弱勢就有理,要求別人為自己的違法買單。
法治社會的基本邏輯是你違法了,后果由你自己承擔。交通法規不是擺設,逆行就是違法,違法就要擔責。希望每位交通參與者都能敬畏規則,遵守法律,也希望所有執法者能明辨是非,依法辦事。只有法律被嚴格執行,規則被真正敬畏,我們的出行才能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