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赴同學婚禮醉亡新郎賠20萬 過量飲酒釀悲劇。袁某參加同學婚禮,在宴席上飲用了約半斤白酒。隨后,他參與了鬧洞房的搶喝酒游戲,最終不幸于次日凌晨死亡。經鑒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達到251.76mg/100mL。新郎一方賠償了袁某家屬20萬元。
袁某家屬之后起訴了當天同桌就餐飲酒及參與鬧洞房的13人,要求索賠40余萬元。陜西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袁某過量飲酒后死亡,本人負主要責任;10人未參與過量飲酒游戲不擔責;高某、郭某、白某三人因與袁某的過量飲酒后果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各判賠2萬元。
2025年5月5日,袁某駕車從榆林出發,與李某、高某等一行五人前往延安市某某村參加同學齊某的婚禮。在婚禮宴席上,袁某已飲約半斤白酒。晚上10點左右,親友開始鬧洞房,期間通過搶喝酒的方式確定游戲“總管”和“打手”人選,袁某參與爭搶“打手”角色。最終,高某被確定為“總管”,郭某和白某為“打手”。
晚上11點左右,參與鬧洞房的人陸續離開,袁某被扶到洞房隔壁房間休息,鐘某等人也在該房間內。次日凌晨5點,鐘某發現袁某手發涼,呼吸微弱,隨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將袁某抬到車上往縣城方向行駛。途中遇到救護車,醫生檢查后確認袁某已無生命體征,尸體被送往殯儀館,隨后通知了袁某家屬。
警方委托司法鑒定所對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進行檢驗,結果顯示為251.76mg/100mL。同年5月11日,齊某一方與袁某家屬簽訂《和解協議書》,約定齊某一方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費用共計20萬元。袁某家屬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他參與者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法院認為,袁某和其他被告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量力而行,避免過度飲酒,并對過量飲酒后的風險有一定的預知和判斷能力。在婚禮宴席上,袁某與其他飲酒人尚未達到過量飲酒的程度,但袁某過量飲酒是因參與鬧洞房搶喝酒游戲所致,故袁某本人應承擔主要責任。李某、張某等10人未參與過量飲酒游戲,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高某、郭某、白某在鬧洞房時繼續喝酒并通過搶喝酒方式確定游戲人選,與袁某的過量飲酒后果存在一定關聯性,法院綜合考慮三人與袁某之前并不熟悉、袁某應承擔主要責任以及家屬已獲賠情況,酌情認定高某、郭某、白某每人向袁某家屬賠償2萬元。男子赴同學婚禮醉亡新郎賠20萬 過量飲酒釀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