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清22歲男子趙鑫水在前往探望住院奶奶的途中,行經先鋒大橋時墜橋身亡。事發9天后,他的奶奶也因悲傷離世。趙鑫水的家屬將橋梁的多個管理部門告上法庭,引發廣泛關注。

9月7日,法院調解下,趙鑫水的父母與臨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達成一致,后者一次性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停尸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0萬元。

7月24日早上7點左右,趙鑫水在先鋒大橋步行時,橋板突然脫落,導致他墜入河中。一天后,他的尸體在距事發地點下游約四公里處被打撈上來。趙鑫水是河北臨西縣人,但在山東臨清市定居。據其父親介紹,當天趙鑫水出門去看望住院的奶奶。8點左右,家人聯系不上他,母親出門尋找時遇到民警,得知先鋒大橋發生意外。隨后確認了趙鑫水的背包。
監控錄像顯示,橋上行人正常行走時,橋板突然脫落,行人隨之墜入十多米下的河中。事故現場照片顯示,橋板脫落處位于步道,緊挨護欄,面積達數平方米,留下一個大窟窿。事發當日,該區域被拉上警戒線并用鐵絲圍欄圈住。
官方資料顯示,先鋒大橋始建于1958年,2013年被列為“山東省第四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因年久失修,自1992年起僅允許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近年來,維修加固先鋒大橋的呼聲不斷,但一直未見成效。事發前三個月,臨清市多部門曾召開專題協調會討論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7月29日,趙鑫水的父母向臨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臨清市住建局、文旅局、先鋒路街道辦、交通運輸局賠償相關費用。8月14日,案件獲立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2條的規定,構筑物管理瑕疵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相關部門明知橋梁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卻未能及時維修或禁止通行,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文旅部門、交通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等也負有協調義務,具有部分過錯。死者作為正常行人,對橋板突然脫落無法預見且無過錯,家屬索賠訴求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