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懷疑妻子李某與張某有不正當關系,邀約多名親屬前往妻子的租房處蹲守。張某下樓后,王某等人對其進行攔截、毆打,并強行帶至山上逼問房間位置,還威脅將其“推下懸崖”,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審判決書,認定王某等五人構成非法拘禁罪,對五人判處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法院審理查明,2025年5月30日,王某因懷疑李某與張某存在不正當關系,邀約劉某、陳某、楊某等人前往李某位于西昌市某路段的租房處蹲守。次日凌晨1時許,張某進入小區被發現,王某等人繼續蹲守。凌晨2時許,張某下樓時被攔截并毆打。由于張某不愿說出李某的房間信息,王某讓劉某、陳某、楊某將張某強行拉上車,欲將其送至某縣家中,并交代讓張某說出李某的具體租住房間號,否則恐嚇和毆打他,王某則繼續在小區等待。
劉某、陳某、楊某駕車與黃某匯合后,一同將張某帶至大箐梁子山上,向張某逼問李某房間信息。張某拒絕后,黃某、楊某使用樹枝、數據線毆打張某,并以“推下懸崖”相威脅。隨后,劉某、陳某、楊某、黃某將張某帶回租房處,讓張某指出李某具體的房間位置未果后,又將張某帶至大箐梁子山上。凌晨5時許,劉某等人通過某社交平臺賬號確定了李某房間信息,黃某告知王某。王某找到李某并對其實施毆打,后帶上李某與劉某等人匯合。之后,將李某帶至某縣家中,將張某帶至居住地村委會。
2025年6月2日,王某、劉某、楊某、陳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同年6月11日,黃某被民警抓獲到案。案發后,王某、劉某、楊某、黃某、陳某向張某賠禮道歉并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王某因感情糾紛,伙同劉某、楊某、黃某、陳某采用毆打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五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根據五人的犯罪性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認罪悔罪態度,以及社區矯正的評估意見,決定對五人適用緩刑。
法院判決: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黃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劉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