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式勸退公司涉經濟補償金糾紛 應屆生被迫“二選一”離職。約440名應屆生入職星宇股份一個多月后,遭遇了“二選一”的逼退。HR要求他們要么當天簽署“個人原因離職”并領取半個月工資補償,要么被強制調崗至流水線從事打螺絲、線路插接等普工工作。HR還暗示不配合簽字將影響未來背調。最終約70%的應屆生在壓力下選擇簽字離職。常州市人社局通報認定,企業(yè)協(xié)商方法“簡單生硬、缺乏充分有效溝通”,已責令致歉并對人力資源總監(jiān)作出停職處理。
星宇股份2024年在職員工一度逾萬人,2025年驟降至7532人,一年凈減超2000人,裁員波及新老員工。這一事件反映出企業(yè)在經營壓力下的用工管理法律失范。
2026年7月,約440名碩博應屆畢業(yè)生滿懷期待入職星宇股份。然而僅僅一個多月后,這批新員工就被HR集中約談,被要求在兩個選項中作出抉擇:簽署以“個人原因”為由的離職申請并獲得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立即走人;或拒絕簽字者被強制調崗至生產流水線。約談過程中,HR以“市場環(huán)境不佳”為由施壓,并暗示“常州有400多人HR群”,不配合簽字將在未來求職背調中產生不利影響。最終約70%(近300人)選擇簽字離職。常州市人社局8月25日通報,企業(yè)共招錄2026屆高校畢業(yè)生440名,與107人解除勞動合同。
星宇股份采取的“二選一”式施壓、調崗威脅、背調恐嚇等手段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從法律視角來看,這些行為可能構成脅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脅迫手段迫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署離職文件的行為無效或可撤銷。單方調崗至流水線涉及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問題,通常需符合生產經營需要且不應降低薪酬待遇或具有侮辱性。以“背調群”施壓則侵犯勞動者的自由擇業(yè)權和人格權。誘導簽署“個人原因離職”意在規(guī)避法定補償義務,但這種做法可能被視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