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隨身攜帶鋼絲球碎屑,到餐館就餐時謊稱飯菜吃出異物,不但要求免單而且向店主索要煙酒,一天內敲詐勒索4家餐館,且被查出有同類前科。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后,李某因敲詐勒索罪被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責令退賠4名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關于敲詐勒索罪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