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罵人男子自稱精神有問題 律師解讀法律責任!近日,一名女子在青島嶗山區海之戀公園拍照時遭遇男子辱罵的視頻引發了廣泛關注。據女子描述,她在公園拍照時婉拒了一名陌生男子的搭訕,隨后遭到對方持續辱罵和圍堵。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此事進行了法律解讀。他表示,如果該男子在實施搭訕、辱罵行為時完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身行為,需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后,可以不予處罰。但如果該男子屬于間歇性精神病人,且在實施辱罵行為時并未發病,則應依法給予處罰。
對于持續辱罵和圍堵行為,付建認為這些行為已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和尋釁滋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可以依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處罰。即使行為人因精神狀態原因不予處罰,受害人仍可以要求其監護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包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