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獨樹鎮張寨村的低保戶王國民家中多人患病,主要依靠低保維持生活。2016年,同村磚廠老板王某泉以急需資金周轉為由,勸說王國民出面為磚廠貸款。同年12月,方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給王國民辦理了40萬元個人貸款。放款當天,這筆錢就被王某泉全部轉走,但貸款到期后,王某泉卻拒不還款。

王國民在接受采訪時說:“我被他坑了,就去找他要,但他一直往后推,后來就找不到了。”2019年,方城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為追償貸款,將王國民以及其他5名擔保人起訴至法院。兩名具有償還能力的擔保人被法院強制執行。貸款擔保人李桂海說:“我沒在家的時候,他們把我的車拖走了,限期讓我交了5萬塊錢。”另一位擔保人石瀑表示:“我被強制拘留了12天,賬戶上的錢也被劃走了。”

根據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小額信貸最高授信額度為5萬元。然而,王國民作為低保戶,卻獲得了40萬元的貸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方城監管支局工作人員明確指出,這種行為是違規的。

節目播出后的第二天,當地政府組成了問題處理工作專班。在相關部門的督促下,實際用款人王某泉歸還了銀行本金,但13萬元的利息尚未結清。對此,貸款擔保人仍表示擔憂。李桂海說:“如果利息生成的話,我們可能還會被起訴,利息再加罰息又是天文數字。”石瀑則希望獲得正規的貸款結清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