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廣州番禺村民李女士陪同母親前往中華遺囑庫廣州海珠服務點,就名下財產的繼承事宜訂立遺囑,明確將其個人合法財產由兩名親生女兒繼承。

據李女士介紹,她的父母結婚多年,育有兩個女兒。此前因家中涉及拆遷安置,在核對戶籍安置人口信息時,其母親意外發現戶口本上除兩個女兒外,還登記有一名16歲的男孩。經詢問,李女士的父親承認,他在早年經商期間存在婚外情,并育有一名非婚生子。由于重男輕女,父親一直想要個兒子,便瞞著家人為該非婚生子辦理了戶口登記。
李女士表示,母親得知此事后情緒非常激動,身體狀況也大受影響。除了情感上的沖擊,母親更擔憂財產繼承問題。若母親先于父親離世且未訂立遺囑,父親作為配偶將依法繼承部分遺產;待父親離世后,該非婚生子作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父親名下的財產,這將導致母親一生積累的個人財富間接流入非婚生子手中。
為鎖定自身拆遷權益與個人財產,阻斷財產間接流轉風險,定向保障兩名親生女兒的合法權益,李女士的母親在女兒陪同下前往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對個人合法財產作出明確安排。
中華遺囑庫廣州海珠服務點項目負責人何麗瓊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均屬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李女士母親的擔憂具有現實法律依據,若未提前規劃,確實可能出現財產間接流轉至非婚生子女手中的情況。
何麗瓊指出,只要是個人名下的合法財產,都可以通過遺囑處分,包括拆遷補償款和已確權的安置房產。最常見的誤區是把夫妻共同財產當成個人全部財產來處分,這樣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在該案例中,李女士的母親僅能處分屬于其個人份額的拆遷權益,這是協助當事人訂立遺囑時需厘清的法律邊界。
何麗瓊提醒,存在類似家庭財產風險的市民應增強風險意識,避免理所當然地認為財產必然會全部留給自己的子女。建議提前進行財產規劃,不要等到家庭矛盾激化后再采取措施,以免陷入被動。若缺乏相關法律知識,訂立遺囑應選擇正規專業機構,確保遺囑形式與內容均符合法律規定,才能真正起到保護自身及家人權益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