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陳某趁爺爺熟睡時盜走了家中存放的20000元現金及一枚金鐲子,并將盜竊所得的現金及變賣黃金手鐲的27512元全部用于個人消費。在新疆塔城市人民檢察院提審時,陳某辯解說:“我拿的是爺爺奶奶的錢財,他們一定會原諒我的,這是我們家的私事,不該追究我的責任。”然而,兩位老人并未選擇姑息包容孫女。老人向檢察官表示,由于過分溺愛,陳某養成了好逸惡勞的習慣,此前多次偷拿家中錢財,數額越來越大,讓他們徹底寒了心。他們希望通過法律的懲戒教育孫女,讓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最終,法院綜合全案案情,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檢察官提醒,不少群眾存在認知誤區,認為偷拿家里親人的財物只是家庭矛盾,不會觸犯刑法。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近親屬財物,數額較大的,同樣構成盜竊罪。只有獲得親屬諒解,司法機關才會酌情從輕處理。本案中,祖父母多次包容無果,明確表示不予諒解,主動要求追責,法院遂依法作出刑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