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費者在品牌官方旗艦店以55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條原價1.41萬元的奢侈品項鏈。事后,她接到品牌方電話,稱是平臺bug造成的,希望她能夠主動申請退款。
這名消費者將此事分享到社交平臺后引發熱議。律師表示,消費者有權要求品牌方發貨。汪女士稱,8月19日凌晨她在淘寶瀏覽時無意間發現梵克雅寶迷你蝴蝶項鏈價格顯示為55元,確認無誤后下單成功。之后她發現該品牌其他上萬元的項鏈也被網友發現標價異常,猜測可能是系統問題。
梵克雅寶工作人員隨后聯系汪女士,解釋說是平臺系統錯誤,希望她主動申請退款。汪女士聯系平臺客服,被告知需要先申請投訴平臺才會介入處理。截至8月21日,品牌仍未發貨。汪女士表示,如果品牌大方發貨她會感到幸運,但若一直不發貨也不會去起訴,因為沒有那個精力。
記者致電梵克雅寶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已關注到相關情況,但具體處理涉及隱私不便透露,建議消費者通過下單賬號聯系品牌,會有專門團隊跟進。品牌官方旗艦店銷售條款第15條對定價準確性有明確規定:在發出訂單支付確認之前,梵克雅寶不對價格做確認。若實際價格高于顯示價格,梵克雅寶會在配送前聯系客戶尋求指示,否則將拒絕訂單并通知客戶。
根據《民法典》和《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汪女士以55元價格下單并支付成功,買賣合同已經依法成立并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品牌若主張標價系系統錯誤,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但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行使。若品牌在法定期限90日內未起訴撤銷,則合同繼續有效,品牌應當發貨。
如果品牌一直不發貨,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根據《民法典》,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汪女士可以選擇要求品牌繼續發貨,或因品牌不發貨導致的其他損失(如另行購買同款產生的差價)進行賠償。
律師建議汪女士先向平臺投訴,要求平臺介入督促品牌履約;若協商無果,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品牌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