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個女孩購買了三張火車硬座票,中間的座位用來放置零食。一名無座女乘客希望使用這個空位但遭到拒絕,此事引發了關于“座位處置權”的討論。
許多網友認為,既然自己買了票,就有權利不讓別人占座。但也有人提出疑問,一個人能用不同身份證買多少張火車票?用他人的身份證購票占座是否合規?如果車票對應的持票人沒有上車,該車票是否依然有效?非持票人是否有權決定座位用途?
根據鐵路12306官網信息,通常情況下,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在同一乘車日期和同一車次只能購買一張車票,除非是高鐵動臥列車。每筆訂單不能超過5張票。此外,從2025年10月底起,鐵路12306客戶服務中心將新增團體旅客車票電話受理服務,并且單筆購票數量上限調整為19張,單個賬戶可添加的“乘車人”數量也從15人增加到30人。
關于未上車的情況,鐵路12306客服表示,如果最終未上車,車票在系統中仍保持“售出”狀態。若未辦理退票手續,過期后無法退款。至于座位處置權的問題,客服指出,若幫他人購票后其并未上車,則車票持有權和座位處置權歸該身份證持有人所有。其他人需要使用該座位時,必須與持票人自行協商,鐵路部門不會強制執行。但如果其他乘客得到持票人同意,可以自行處理座位問題。目前,鐵路部門尚未出臺明確規定來處理此類情況,工作人員只能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協助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