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江蘇一趟列車上,兩名女孩購買了3張硬座連座票,并將中間座位用于堆放零食和背包。一名持無座票的女乘客希望坐下休息,被女孩拒絕后找來列車員調解,列車員核驗車票后回應“座位是她們的,跟我說沒用”。這一事件經網絡傳播后登上熱搜,微博投票顯示約56%網友支持購票者權利。
兩名女孩持有3張實名制硬座車票,均為連座。途中一名持無座票的中年女乘客想坐下休息,遭到女孩拒絕。隨后無座乘客找來列車員,希望列車員介入要求女孩讓出座位。列車員現場核驗了車票,確認3張票均合規購買,隨后回應稱“座位是她們的,你要跟她們商量,跟我說沒用”。最終,該無座乘客未能入座,繼續站立乘車。這一現場處置經同車乘客拍攝并上傳至社交平臺,引發輿論持續熱議。從規則層面看,爭議核心并非“女孩是否違規”,而是“購票人未乘車時,座位能否用于放置物品”。現行《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并未對此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
根據公開信息,鐵路部門對違規乘車行為的管理重點集中在以下五類:無票乘車或持失效車票乘車;票、證、人不一致;持偽造、變造或涂改車票乘車;越席乘車;違規使用優惠票。上述五類情形均不涉及“購票人未乘坐時座位可否放物”的問題。
在實名制購票體系下,每一張有效車票對應一個明確座位,車票持有人對該座位擁有合同意義上的使用權。只要車票未經退票、改簽或失效,該座位就不能被其他乘客強行占用。列車員現場查驗車票并確認3張車票均為合規購買,說明購票行為本身符合規定。列車員并未執法權和強制處分權,面對“購票人有權使用座位”與“無座乘客希望入座”的沖突,其回應既是對既有規則的確認,也符合鐵路客運服務中“不強制要求乘客讓座”的基本操作慣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