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布《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宣布自2026年9月1日起,全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全面上調。

此次調整繼續采用分區域差異化標準設置。廣州、深圳執行一類高標準,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個地市執行二類標準,汕頭、韶關、河源等十五個地市則執行三類標準。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相比現行水平有顯著提升。
通知強調要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確保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也能納入制度保障范圍。企業需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并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對于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通知要求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確保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時,其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