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執行筆錄顯示,深圳市大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需向羅湖區大望社區的村民紀力云支付1600萬元的執行款。紀力云近日反映,其家中2018年因拆遷獲得近兩千萬元拆遷款,但經歷政府發文、法院調解、法院執行后仍未拿到款項。原來早在八年前,這筆錢已經被其所在村陸續分掉。
2018年7月4日,羅湖區土地整備中心發布深圳水庫一級水源保護區征地公告,擬開展征地工作。被征地屬于大望社區的新平村。同年8月21日,羅湖區土地整備中心與大望股份公司達成清拆補償協議,支付了包括土地補償款、建筑物、青苗費、搬遷補助費等共計2779萬元,并約定清退補償完成后,任何因承租戶發生的糾紛由大望股份公司全權負責。
1992年,紀力云的父親在新平村獲批了土地使用權后,與李偉忠合作修建了五棟永久性房屋、臨時建筑及附屬物,這些房產屬于此次水源保護區的拆遷范圍。經評估,紀力云和李偉忠應拿到約2500萬元拆遷款。然而,拆遷完成后,兩人向大望股份公司討要拆遷補償款時遭到拒絕,于是在2019年4月將羅湖區土地整備中心告上法庭,并追加第三人大望股份公司,要求支付動遷款。
經過六年的官司,2025年11月,在深圳市鹽田區法院的調解下,紀力云和李偉忠與羅湖區土地整備中心、大望股份公司達成和解。根據和解協議,羅湖區土地整備中心應向兩人支付2000萬元(紀力云和李偉忠分別讓渡給村里400萬和100萬權益,最終確定紀力云應拿到1600萬元,李偉忠應拿到400萬元)。同時,大望股份公司在《行政調解書》中確認自身知悉并認同上述內容,并愿意配合各方履行協議。
調解書生效后,羅湖區政府在工作會議紀要中要求區土地整備中心和大望股份公司按行政調解方案分配補償份額。羅湖區土地整備中心隨后發函要求大望股份公司直接向紀力云和李偉忠支付款項。然而,大望股份公司拒絕支付,也拒絕將款項還給羅湖區土地整備中心。無奈之下,兩人向羅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