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湖南婁底市發生了一起搶劫摩托車殺人案,27歲的摩托車司機李某不幸遇害。三十年后,該案的三名嫌疑人終于被捕。

據被害人女兒李女士介紹,她的父親生前靠跑摩的謀生,家中條件尚可。案發時她才一歲半,母親正懷有身孕,弟弟尚未出生。1994年4月15日晚上,漣濱派出所轄區內發生了這起搶劫殺人案,受害者正是她的父親李某。
案發后,三名嫌疑人潛逃了三十年。直到2023年底,外地警方移交了一條線索,偵辦工作才出現轉機。有人舉報稱,1994年,婁底某廠的一名工人伙同一名外號叫“虎伢子”的人,在婁星區搶劫摩托車并將車主殺害。隨后,警方重啟了對該命案的調查。
隨著偵查工作的推進,警方發現某廠工人鄭某某的親戚是寧鄉人,與線索中描述的人員身份相符。進一步調查發現,鄭某某在寧鄉的親戚戴某喬在案發后改名為“戴某喬”。警方還發現,戴某喬的朋友何某某外號就叫“虎伢子”。
2024年3月30日,警方將戴某喬、何某某和鄭某某逐一抓獲。審訊中,戴某喬交代了犯罪事實:案發當晚,三人商量好去搶摩托車,戴某喬與何某某搭乘受害人的摩托車到預謀好的地點實施搶劫,鄭某某則在別處等候。到達目的地后,戴某喬與何某某下車不僅未付款,戴某喬還掏出兇器威脅受害人。受害人激烈反抗,最終被戴某喬殺害。
在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被害人家屬提出了1000余萬元的賠償訴求,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精神損害賠償等。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五萬余元,被害人家屬表示將針對民事部分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