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2名護工一年前虐待老人監控曝光 施暴者已被拘留。近日,多條關于“浙江溫州醫院護工疑似虐待患者”的網絡視頻引發廣泛關注。8月4日,溫州康寧醫院確認該事件屬實,施暴者為第三方合作公司派駐的保姆,目前已被依法拘留。

據網友發布的三段現場視頻顯示,事件發生在溫州康寧醫院10樓重管室,時間為2025年8月。視頻中,一名男性看護人員多次對住院患者實施暴力行為,包括扇打耳光、踢踹身體和擰扯耳朵等,并手持拖鞋進行言語威脅與肢體恐嚇。被施暴的患者長期處于封閉式病房管控狀態,自我防護能力較弱。

針對此次虐待事件,溫州康寧醫院表示,施暴者并非醫院正式職工,而是與醫院合作的第三方保姆公司派駐的看護人員。事件發生后,患者家屬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兩名涉事人員已被依法拘留。醫院立即終止了與涉事第三方保姆公司的合作,防止相關人員繼續在院內工作。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韓朝澤律師對此次事件中的責任進行了專業解讀。從個人責任層面來看,若涉事護工的虐待行為未達到刑事犯罪標準,公安機關可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若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方護工公司作為用人單位,對派駐員工負有日常管理、崗前培訓和行為監管的責任。若存在管理疏漏或履職不力,需對患者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至于醫院的責任,則需根據合作及監管細節來界定。如果醫院在人員選任、入場監管、日常巡查中無失職行為,一般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但若醫院存在推薦護工、資質把關不嚴、日常監管缺位或發現虐待行為未及時制止等過錯,需依法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