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快遞員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訴”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駁回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法院認為,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京東小哥李金陽(化名)的駕駛行為與老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家屬訴請賠償損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2025年6月17日中午,廣東江門京東快遞員李師傅正駕駛快遞三輪車前往鄉鎮派件。行駛途中,他發現一位老人不慎摔倒在人行道上,立即停車查看情況。李師傅詢問老人是否需要送醫,盡管老人表示不需要,但李師傅注意到老人鼻部有血跡,堅持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一直守在老人身邊直到救護車趕到。他還隨車陪同前往醫院,協助辦理入院手續,并在隨后幾天持續跟進老人的康復情況。

幾個月后,老人家屬將李師傅作為肇事者訴至當地法院,主張各項損失賠償共計92萬余元。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李師傅所在的京東快遞站點、片區管理團隊及公司防損、法務專項團隊全程跟進,提供全方位支持與專業法律援助,幫助他依法維權。
交警部門調查發現,事發路段屬于監控盲區,無視頻記錄顯示老人倒地全過程。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確認李師傅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無明顯刮碰痕跡,無法證實與倒地老人發生接觸刮碰。此外,老人及其家屬均否認與快遞三輪車發生碰撞。
二審中,老人家屬主張李師傅“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減速避讓”,其駕駛行為產生的氣流、噪音、驚嚇等非接觸因素可能致老人摔倒。但法院結合交警證明、車輛痕跡、詢問筆錄等證據綜合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李師傅駕駛行為與老人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