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失被兩度轉賣兩人獲刑 拐賣精神障礙者受懲。9月10日,貴州省平塘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拐賣婦女案。一名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的女子小莉從廣東家中走失后,在貴州被兩次轉賣。第一次以600元的價格被羅某買回家中做老婆,第二次以800元的價格被轉賣給同村村民夏某某做老婆。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3月,小莉在廣東家中走失。隨后,羅某通過工友介紹,在某客車站附近以600元的價格將她買回家中。羅某發現小莉精神異常后,通過周某某介紹,以800元的價格將她轉賣給同村的夏某某。周某某從中獲利300元。夏某某將小莉買回家中做老婆生活至今。
經重慶市第十一人民醫院司法精神病鑒定中心診斷,小莉為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羅某和周某某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主動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羅某和周某某販賣婦女,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羅某和周某某拐賣的是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的婦女,應從重處罰。同時,二人主動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表示自愿認罪,成立自首,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均系初犯,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對二人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羅某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周某某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