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靜海的王先生向媒體反映,其未滿十四歲的兩個兒子被小學男老師猥褻。學校為避免追責,與王先生簽訂協議,承諾支付心理康復等費用,但實際并未支付。教育局稱給予了經濟援助,但王先生表示并未收到。事件發生至今已一年半,兩小學生仍在接受康復治療。

王先生早年離異,靠開半掛貨車送貨賺錢養活父母和兒子。2024年12月,小兒子在電話里說“老師做了不好的事”。第一次接到電話時,他正在高速上開車,沒多想。幾天后,再次接到類似電話,他感到不安。回到家后,發現孩子不出門玩,也不說話,精神狀態差。意識到問題嚴重性后,他多次找學校領導要求查清問題,但都未成功。最后一次,在與校方交涉期間,小兒子告訴他哥哥又被老師叫走了。王先生隨即報警,警方到場抓了現行。
涉事教師田某某,1970年生人,案發前是天津市靜海區唐官屯鎮大十八戶小學的教師,教授英語、數學等課程。2024年12月24日,田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據靜海區檢察院指控,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田某某在學校三年級教室、值班室及廁所內,分別猥褻五名男小學生多次。判決書顯示,田某某承認指控事實及罪名,認罪認罰。法院查明的事實與起訴事實一致。
法院認為,田某某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多次猥褻多名不滿十四周歲兒童,嚴重侵害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作為教師,他違背職業道德,利用教師身份實施犯罪,社會影響極壞,應予嚴懲。2025年6月26日,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田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田某某未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