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楊天譽拒服兵役處理決定的通報
楊天譽,男,身份證號:43092120051009,中專學歷,戶籍地:南昌縣蓮塘街道。他在2026年上半年自愿報名應征入伍,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綜合評估和役前教育合格后,于2026年3月1日由南昌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
楊天譽入伍后,服役態度消極,書寫了《自愿放棄服役申請書》。盡管部隊反復進行思想幫帶,并且縣、街道兩級征兵工作人員多次進行政策教育,他仍拒不履行服役職責,離隊態度堅決,并表示愿意承擔拒服兵役帶來的一切影響和后果。2026年5月26日,楊天譽被部隊作除名處理。
為嚴肅法紀,警示教育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對楊天譽拒服兵役行為作出如下處理:
將楊天譽納入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依法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自處罰決定下達之日起,取消其義務兵優待,并按照南昌縣2026年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19832元)兩倍罰款的標準,對其處以39664元的經濟處罰,罰款限15日內繳納,依法上繳國庫。
公安部門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在常住地人口信息系統及其公民戶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欄”上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
教育部門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升(復)學手續。
通過主要媒體、政務網平臺向全社會通報其拒服兵役行為及相關處罰決定。
南昌縣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